0638太阳集团官关于推行双语教学的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8 浏览次数:


0638太阳集团官发〔2007〕
 
为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推动太阳集团官网的双语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鼓励在非英语专业本科课程教学中,采用英语和汉语开展双语教学。在双语教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英语教学。
英语专业的双语教学应该使用英语和第二外语。
二、实行双语教学应当较为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1、采用外语或双语教材。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内容较为先进,文字简明易读,便于师生教学。一般应在国外原版教材中选择。
2、教师在讲授中使用外语作为重要的工作语言。教师的讲授可以采用外语,也可以交替使用外语和汉语,一般外语所占的教学时间,应当高于讲授时间的三分之一。
3、一般应当使用外语或双语的多媒体课件开展教学,以保证教学效果。
4、学生的作业和考试题应当是外语。学生答题可以是外语或汉语。在答题时,教师应当要求学生至少用一种语言表述出答案要点。
5、教师应当提供辅助性学习材料的电子稿(或网络地址),向学生发放必要的学习材料,帮助学生克服语言障碍,切实掌握学习内容。
三、开设双语课程的程序为:
1、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2、开课单位组织试讲。试讲应当邀请本专业外语较好的教师、专职外语教师(或外籍教师)、主管教学的系领导参加。试讲应当提前三天,将听取试讲的人员名单、试讲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学办,教学办有权决定是否邀请其他专家。
3、开课单位审查教学准备情况。开课单位应当按照开新课的要求,从学生的外语水平、教材选用、教学文件准备、教学辅助材料准备、教师备课等方面,对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4、教学办审批。教学办负责审核任课教师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学资格是否具备、开课的方案是否完整、开课的准备是否充分,并作出是否同意开设双语课程的决定。
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之后,教学办受理拟在下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申请。
5、经教学办批准开设的双语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学办对双语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
四、学院采取鼓励政策,对双语课程及其任课教师予以支持:
1、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为基础,乘以难度系数确定。难度系数按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执行。
2、学院对双语课程优先提供外文资料,优先支持相关教研教改项目的立项,优先安排任课教师参加必要的外语培训。
3、双语教学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由教学办在本院推广,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评选、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双语课程的开课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双语课程的教学情况,并帮助解决双语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教学办负责对双语课程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验收,并根据课程质量和效果,兑现有关政策。
六、学院对率先使用外语教学并取得一定经验的院系,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经费上的支持。
七、学院鼓励教师举行学术报告会或讲座中使用外语。
八、本规定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0638太阳集团官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