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4﹞1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切实保证学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考出真实的水平,使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研究生院工作规范
1、向全校教师强调考场纪律,要求全校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场违纪作弊事件发生。
2、教务部门与学生处制定监考教师考场操作流程,将操作流程与考场报告单一并下发,要求监考教师按规范操作,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务处负责制作考前十分钟播放的诚信宣传片,宣传片统一宣读考场规则及要求;教务处负责将宣传片统一配置到每一间考场电脑桌面,要求监考教师播放,教室的多媒体探头在考试期间由教务处负责开启。
4、协调督导组教师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对监考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全校考场加强巡查。
5、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督促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于考场秩序差或出现严重事故的监考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二、学生处工作规范
1、进行全校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氛围营造,在教学区及生活区悬挂诚信考试宣传标语。
2、负责将往年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情况汇总后在生活区及考场周边进行展示。
3、督促全校辅导员进行考场巡视;负责组建由研究生组成的学生督导组,配合学校教师督导组进行考场巡视。
4、与物信学院通信专业教师沟通,在各教室配置手机信号探测器,规避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与信息办沟通,在期末考试期间关闭考场周边“fzu”无线网络。
5、安排专人在多媒体监控室查看各考场考试情况,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行为进行录像取证;同时查看各考场监考老师是否履行监考职责,未完成者录像报送教务处进行处理。
三、政工干部工作规范
1、全体政工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将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2、全体政工干部必须前往所带学生的每一场考试进行巡视,并做好工作记录。
3、全体政工干部必须在期末前召开一次学生的段会、班会,进行期末复习动员,开展考试诚信教育和有关考风考纪的规章制度学习,消除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动机,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四、监考教师工作规范
1、监考教师应对照《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监考教师工作完成情况表》逐一完成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请本考场内的两位考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填写并签字证明;工作完成情况表随试卷装订。
2、必须根据考场情况在黑板上注明座位安排、考试时间等;必须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必须播放考前十分钟宣传片,重申考场纪律;强调学生应将手机关机后放入包内,将与考试相关材料放到指定位置。
3、在考试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事项,不得擅离职守。
4、在考试期间对考场纪律负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及时处理并将违纪或作弊行为详细填写在《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情况(评卷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中,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和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确认,作为处理依据。
5、若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于当日将一份《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情况(评卷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违纪作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另一份随试卷装订;若无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两份报告均随试卷装订。
6、监考教师应履行岗位责任做好监考工作,若有失职,学校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学生考场要求
1、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入场,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均按缺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其它一切用品须置于考场指定位置,并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对号就座。
3、候考期间不准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者按违规处理。
4、考试中不得互相转借计算工具,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必须关机后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5、考试期间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肃静,考生在考试期间询问问题时须事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看、偷看他人试卷、抄书、打小抄、接听(看)手机或短信等,否则按违规处理。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听劝告者,监考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按违规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案的试卷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翻放在桌上或按监考教师要求将试卷交到指定位置;交卷后,安静迅速退场,不得在考场和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否则按违规处理。
六、对违纪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学生有以上行为之一,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七、对作弊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9、其他作弊行为及考试时作弊未被发现,事后查出者,按本条相应款项予以处分。
请各学院、教师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考场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各课程考试反映学生真实的学业水平。
附件:1.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情况(评卷情况)报告表
2.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监考教师工作完成情况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29日
0638太阳集团官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 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情况(评卷情况)报告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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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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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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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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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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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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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违
规
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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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位置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是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是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再答卷上做出标记;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需用另纸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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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是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冒名代替他人或请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或是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是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
9.□其他作弊行为分。(需用另纸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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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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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考生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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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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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评卷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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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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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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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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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监考人员对报告单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2.考生违规事实栏,由监考人员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有关违规内容前的“□”内打“√”,并要求考生当场签名确认。
3.本单一式两份。若有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于考试当日将一份报告表及相关违纪作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注册中心,另一份随试卷装订;若无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两份报告表均随试卷装订。
附件2: 0638太阳集团官考场监考教师工作完成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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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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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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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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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在黑板上注明座位安排、考试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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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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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考前十分钟宣传片,重申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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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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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将手机关机后放入包内,将电子产品、书籍等与考试相关物品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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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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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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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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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监考教师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本次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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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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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3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允许学生交卷离开考场,其它时间学生只有交卷才能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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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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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交谈、阅读书报、玩手机等,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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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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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立即停笔交卷,对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应按考试违纪处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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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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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表》并签名,按照要求进行报送或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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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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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应对其做出口头警告,对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要当即收回其考卷,并要求违规考生当场签名确认违规事实,做好违规证据收集;当考生拒不签名时应做好旁证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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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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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期间对考场纪律负责,对考生违规行为不姑息、不隐瞒、不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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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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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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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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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请本考场内的两位考生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填写(已完成的打“√”、未完成的打“×”),并签字证明;工作完成情况表随试卷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