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3〕11号
关于从严控制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 文字复制比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管理,2013年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从严控制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今后,我校各类研究生在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答辩等诸环节所提交的论文(以下简称论文)中,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以上(含25%)。
二、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本学期结束(2013年6月30日),研究生提交的学位(毕业)论文中,被校研究生院抽查检测出现文字复制比超过25%以上(含25%)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在25%(含25%)—30%(不含30%)之间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已经送审或答辩的,送审、答辩成绩无效。研究生和导师应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的学校组织的论文盲审。
2.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以上(含30%)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5%以上(含25%)以上的,按《0638太阳集团官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福大研〔2009〕16号)和《关于印发0638太阳集团官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福大研〔2011〕69号)文执行。
三、从下学期开始(2013年7月1日起),研究生在从事毕业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过程中,不论是在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环节,还是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环节,所提交的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或答辩论文被校研究生院抽查检测出现文字复制比超过25%以上(含25%)者,由校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核和查处。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全体研究生和导师。
研究生院
2013年4月10日